设备租赁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矛盾
2025-01-08 14:46:4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杨林森 | 点击量:718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杨林森)近日,衡阳市蒸湘法院呆鹰岭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6月,刘某与王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刘某从王某处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用于工程项目施工,截至2024年1月,刘某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尚有部分租赁费未支付,王某遂诉至蒸湘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租金46万余元。

为及时化解纠纷,妥善处理好案件,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释法明理的同时,告知被告刘某积极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劝说原告王某体谅被告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停工的实际情况,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向原告王某一次性支付30万元。至此该案了结,双方握手言和。

责编:王汝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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